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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关于公开遴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单位的公告

为深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优质合作办学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文件要求,制定我校遴选条件,参选单位需满足如下条件:

1. 机构资质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年以上民办非资质。个人、非法人单位、不具备办学资质条件的单位均不符合遴选资质。

2. 办学规模

需具有一定办学规模,有固定办公场所,专职管理人员,经营稳定,配备适宜的教学环境和设施,有能力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

3. 办学历史

申请单位有5年以上办学历史,拥有丰富的继续教育行业经验,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

4. 企业信用记录

遵守教育法规和商业伦理,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法律纠纷或不良记录。

5. 管理服务

拥有完整的学生管理及教学服务体系。

二、遴选评估程序

1.接收申请材料

参加应征的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于2024年5月4日前将电子版发至广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箱277418334@qq.com,邮件题目请注明“校外合作单位申请+企业名称”:

(1) 《广州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合作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需加盖公章;

(2) 单位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 单位介绍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单位简介、组织架构、团队成员、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等。

2.初步筛选

学院根据遴选条件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筛,筛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3.深入评审与考察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详细的资质审核和实地考察,核查其背景、资质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4.面谈与评估

与单位负责人进行面谈,并评估合作潜力。

5.签订协议

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6.监督与管理

定期进行合作效果评估和质量监控。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及电话:徐老师   020-82207046


附件:广州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合作单位申请表



广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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