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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2021年成人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广州商学院2021成人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及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商学院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九龙大道206号;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非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工作要求负责编制成人教育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监督电话:020-8287613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共计15个,招生专业为:法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金融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投资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具体招生范围、培养层次、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详细内容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本校招生简章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名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确定。
第十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实行学年制,学制为2.5年,采用函授的学习形式。
 
第五章  报考及录取
 第十  成人高等教育报考对象和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录取的成人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指2022年3月31日前可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也可报名。录取考生2022年春季入学报到时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否则不得办理注册手续,同时取消专升本录取资格。
(四)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及考试时间等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考生报名时须准确、清楚地填写本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清楚、不正确导致录取时无法与考生沟通联系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第十  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新生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按照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招生政策对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所有专业均面向社会招生,2021年招生专业不设专业加试科目。
  
第六章  学习形式收费标准
十八  2021年录取新生于2022年春季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入学,新生应按时到指定教学点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九条  我校收费标准是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按年度分三次收取,自2016-2017学年起执行。学费收费标准:3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二十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二十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20-32972505 ;广州商学院网址:https://www.gc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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