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确保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6〕15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26〕6号)及其附件《广东省202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商学院2026年成人高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符合报考条件、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与申诉渠道等信息,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广州商学院;院校代码:13667;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知识大道300号。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广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知识大道300号38、39栋2楼。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与招生类型:专科起点升本科(专升本),具体以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在校学习形式为非脱产。
第七条 招生专业:法学类:法学;理工类: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经济与管理类: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以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目录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可举办的学习形式以教育部审核备案为准。统考科目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学制:专升本最短修业年限为2.5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
第九条 学历与学位:凡经成人高考被学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十条 学习地点: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知识大道300号;学校未设立校外教学点。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按照《广东省202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考生的资格条件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一般应具有广东省户籍,外省户籍考生应在广东省工作或居住,并提供广东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社保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确需在非户口所在市报考的,应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报考。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网上报名和审核时间为2026年9月9日至15日,其中9月9日至12日为网上注册与报名时间。所有参加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广东省成人高考报名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报名,部分考生须按审核要求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考生应对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本人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志愿不当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考生网上报名同时填报志愿,具体填报要求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报志愿和专业必须与考试科类、考试科目组相一致。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与科目:202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10月17日至18日举行。考试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年版)》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各统一考试科目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在符合报考条件、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学校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答复考生咨询、处置遗留问题。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投档比例及征集志愿等事项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学校严格执行经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不超计划招生,不以任何理由取消已向社会公布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免试入学和投档照顾政策按照《广东省202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学校提出,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通知书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直接寄达考生本人。录取结果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
第五章 入学复查与收费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时间为2027年2月底至3月,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校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重点核查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照片、前置学历资格、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对比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入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费严格按照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00元(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学校严格按照公布的标准收费,不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cec.gc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32972166;
电子邮箱:jxjy@gcc.edu.cn;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知识大道300号;邮政编码:511363。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82876130
传真:020-8287613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学校此前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教育部及广东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