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广州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广商教字〔2018〕31号)中“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相关条款,广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拟对学制超期的往届学生进行学籍清退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清退对象
本次清退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1日,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共计9人。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自2025年9月17日至9月23日止,为期5个工作日。
三、反馈途径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020-32973860
电子邮箱:gsjijiaoyuan@163.com;
通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知识大道300号广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511363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学校将正式启动学籍清退程序,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注销相关学生在学信网的学籍信息。
附件:学制超期清退学籍学生名单
广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