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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规范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声明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声明如下:

一、广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校外合作教学点是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机构,可协助我校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未经学校批准备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活动。

二、招生简章由学院统一印制,各教学点需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进行宣传,如需自行印发相关宣传资料,需学院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

三、各教学点招生宣传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准确表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教学点名称及面授地点、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严禁违规设置“点中点”,其他类教学点只能在其办学许可证所载地址开展办学,只能面向办学地点所在地市范围招生。

四、各教学点在招生宣传咨询中,需准确登记意向报考学生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及时向我院提交备案,作为将新生录取归属教学点的依据。

五、各教学点招生宣传咨询要严格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夸大宣传招生信息;不准擅自改变办学层次、类型和专业;不准承诺虚假内容;不准预收学费和教材费;不准相互恶意争夺生源。

如有投诉或建议,可直接致电学院:020-32972166、020-32971300

广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8月2日

  • 地址:广东省黄埔区九龙镇
  • 电话:020-32972505 020-32972166 020-8220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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