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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例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为社会培养、输送优秀人才,广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决定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
  3.学习刻苦,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且课程考试均要求合格,无补考现象。
  4.诚信为本,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和协作意识,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积极协助教学管理人员做好班级工作。

  二、评选比例与时间
  1.比例: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
  2.时间:最后一学年的第二学期。

  三、评审办法
  1.学生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发布的评选公告提出申请,申请表提交辅导员。
  2.各毕业班在全班范围内,对毕业生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进行综合测评,计算测评成绩。测评成绩按学年平均成绩加测评分计算。班长测评加2分,其他班干部测评加1分,在校期间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测评加2分。测评加分不得累计。
  3.辅导员进行资料审核,提出初评名单,组织学生填写评选表格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4.继续教育学院对推荐名单进行评议审核,提出评定初审名单,并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统一发布文件并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先进个人评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6.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
 
 
广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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